【国税局】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手(账)册核销的通知
2014-02-18 11:48:46 来源:昆山国税局网站 点击:
各出口企业:
根据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自2014年起,生产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手续。
一、核销范围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海关已核销,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
二、时间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将应核销手册项下的单证齐全全部申报退税后,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所有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三、注意事项
2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截止日为2月25日,手册核销专项培训将在2月底举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会挂在昆山国税主页通知公告栏,请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先按照附件资料熟悉核销新方法。
昆山市国家税务
2014-02-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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