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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印发《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11-02 11:13:25   来源:昆山市科技局网站    点击:

关于印发《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昆科字〔2015〕73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科技园区:

经研究,现将《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14日

 

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实施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苏府〔2015〕61号)、《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苏科规〔2015〕1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昆政规〔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旨在集聚科技创业团队,整合创业资源,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人才引得进、项目落地快、培育服务实、发展绩效好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创新遴选、培育、投入机制,打造适宜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第三条  本计划重点支持具有创业激情,具备一定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已在昆或拟来昆创业的科技企业(团队)。在昆成立企业时间不超过3年且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初创期企业和尚未在昆成立企业但有在昆创业意愿的创业团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创业项目应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鼓励发展领域;

2.创业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本计划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

第五条  创业团队或初创期企业登录“昆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平台注册,按要求填写创业团队及项目信息、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申报。

第六条  本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创业团队及企业(拟)落户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科技局根据产业领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创业团队、企业进行评估,并择优遴选项目进行立项。

第七条  立项项目应在昆山注册成立企业,并与昆山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后,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用于团队的薪酬、租房等补贴;

2.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企业15~3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对于实施成绩显著的,给予滚动支持;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第八条  每年的6月和12月集中兑现创业补助,企业凭团队薪酬个人所得税证明、租房发票等凭证进行申请,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给予拨付,拨付金额按企业实际提供的凭证金额分档,凭证金额在5~10万元的按5万元拨付,凭证金额高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拨付;创业项目资助待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后先拨付50%,剩余50%待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

第九条  创业团队及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条  本细则由昆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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