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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昆山市2015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2015-03-08 15:52:41   来源:人社局网站    点击:

从即日起至5月25日,我市将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以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整体情况,指导和规范各类用工行为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将2015年昆山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5年3月3日起至5月25日止(其中2015年5月1日至25日主要为劳务派遣机构集中书面审查以及按要求上报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阶段,具体审查事项另行通知)。

二、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属审查对象。

三、审查管辖

由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中队进行审查;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市劳动监察大队七中队审查;管辖权限不明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监察大队指定审查。

四、用人单位需报送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 填报的《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二份;

(二) 2014年末职工花名册;

(三) 2014年12月考勤汇总;

(四)2014年12月全体职工工资明细及银行转账凭证;

(五)2014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六)产线外包的,需单独提供外包协议、人员明细及其劳动合同、工资、考勤及社保缴费凭证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单独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员明细及其劳动合同、工资、考勤、社保缴费凭证;使用在校实习生的,需提供与学校订立的实习协议,有学校认可盖章的实习生明细。

(七) 首次参加书面审查以及基本信息有变更的用人单位,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驻苏单位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八)新申报A级企业的单位需填报《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企业申报表》。上年度已获评的A级企业如参加并通过今年书面审查的,则无需申报,自动保留等级;如未参加或未通过书面审查的,取消A级称号)。

(九) 如单位执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201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并主动向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对不主动报送书面材料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采取日常巡视、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七、书面审查业务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开发区                    劳动监察一中队    电话:57908751  57908753

花桥                       劳动监察二中队    电话:57961810  57961813

高新区                    劳动监察三中队    电话:55172970  50327383

周市、巴城              劳动监察四中队    电话: 55160676  55160677

锦溪、周庄              劳动监察五中队    电话:57500550

千灯、陆家、淀山湖  劳动监察六中队    电话:57951225  57951226

张浦                       张浦镇综合执法局  电话:36697052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监察七中队    电话:55230731

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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