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2014-12-31 13:35:10 来源:昆山市安监局网站 点击:
为深刻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苏州市的有关工作部署,全市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八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三、整治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四、有关要求
2015年1月31日前,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如实记录自查情况,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逐级报区镇、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企业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迅速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对不按规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查处;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工作失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2、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3、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
4、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6、填表说明
昆山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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