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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关于全面实施税收管理改革的公告
2014-10-31 13:19:14   来源:昆山国税    点击:

2014年10月27日起,昆山市国税局正式实施税收管理改革。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转变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努力实现税收现代化,我局将于2014年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税收管理改革。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收管理改革核心内容

1.理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凡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纳税人的税收义务,由纳税人履行;凡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税机关履行的,确定为国税机关的税收管理职责。在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之前,国税机关为督促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而主动实施的管理事项,不再作为税收管理职责。

2.明确税收管理职责内容。江苏省国税局采取正列举清单方式,列明了国税机关的税收管理职责。其中,纳税服务包括“办税服务”、“税法宣传、咨询和涉税提醒”、“权益维护”和“内部事项”,共四类18项业务389个明细事项;税收执法包括“情报、分析和任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欠税追征”,共四类12项业务28个明细事项。此外,凡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的,省以下国税机关根据授权作出的,以及省以下国税机关自行作出的各种管理职责,不再作为税收管理职责。

3.简政放权优化办税流程。按照税收管理核心流程,简并调查环节、减少审批环节并实行审批环节前置,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程序。取消20项办税业务的调查和46项业务的审批,将49个审批事项通过授权或职能转移调整到办税服务前台。

4.重组内设机构管理职能。取消分人管户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俗称专管员制度),实行纳税服务一体化、税收执法专业化管理。将税收管理划分为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两大系列,其中:所有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统一由第一税务分局承担,除在市区保留办税服务厅外,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区、千灯镇、陆家镇、巴城镇、周市镇、张浦镇、淀山湖镇、锦溪镇、周庄镇、花桥商务区设立办税服务延伸点,作为市局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延伸。除外贸企业、外资企业的出口退税、非居民的国际税收业务外,各延伸点可在业务受理范围内实行就近服务、同城通办(不包括发票代开)。第二至第六税务分局、稽查局转型为风险应对分局,实施专业化的税源风险管理。

5.强化事后风险分析监控。在实施简政放权优化办税流程的同时,按照“放”“管”并重的原则,对要求的调查、核查、检查等事项转变为遵从管理的风险分析识别或风险应对事项,由税收检查任务扎口部门确定是否作为税收执法任务下发风险应对分局,不再在纳税人自主履行税收义务之前实行逐户的、无差别的管理。

二、税收管理改革带来的有利影响

(一)您的业务办理将更便捷

除以下纳税服务事项外,国税机关一般不再进行实地调查。

(1)新办批发或零售业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且同时申请增值税税控最大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以上限额的。

(2)批发或零售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税控最大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以上限额的行政许可。

(二)您的权利义务将更明晰

1.按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是您的义务。申报期内我局不再以电话、到户等人工方式提示提醒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申报期结束后对逾期未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我们将通过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进行告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邮寄无法送达,经公告送达未改正的,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将被纳入监控名单,作为不良记录进入诚信体系。申报期结束后防伪税控企业逾期未报税的,我们将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催报,不能送达且按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所领购但未报税的发票将全部被列为失控发票。

2.如实准确完整申报是您的义务。申报期内我们将不再参与汇算清缴审核,不再对您享受的流转税税收优惠进行日常巡查和年度清查,我们将把这些事项作为风险分析事项,实行事后风险管理。

(三)我们的服务和执法将更规范

1.我们到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具有执法性质的税收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中的税收检查,以及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等,一个年度内一般不超过一次。

2.我们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税收检查、调查的,除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外,一般应提前向纳税人告知检查、调查的时间和范围。

3.我们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税收检查、调查,应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调查)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规定的事项开展税收检查、调查。否则,您有权拒绝。

4.我们到生产经营场所为纳税人提供税法辅导服务的,必须由纳税人向国税机关主动提出申请。我们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辅导,不主动出示国税机关出具的到户辅导通知书,您可不予接待。

5.我们将积极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短信等远程服务方式开展各项服务、调查和检查,尽可能减少对您的打扰;同时,倡导鼓励您采用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办理涉税事宜,履行税收义务,以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6.纳税人咨询税收政策,请直接拨打江苏国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1或登录江苏国税网站。

三、改革后您的办税渠道

(一)纳税特服电话

您有任何涉税业务咨询、涉税查询、预约服务等各类需求,请随时拨打我们的纳税特服号——96888741,我们的特服号服务人员将为您提供服务。

(二)实体办税场所

业务受理渠道及范围详见《昆山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服务延伸点一览表》。

您如果有需要现场解决的问题,请按照表中列明的服务范围前往上述办税场所,由我们的办税服务窗口人员为您提供服务。

(三)网上办税厅

您可以通过登录江苏国税网站(http://www.jsgs.gov.cn/)或昆山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katax.com.cn/),登入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s://221.226.83.19:7001/newtax/)办理纳税申报、涉税申请等各类涉税事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税收管理改革实施后,我们将主要通过邮寄方式向您提醒涉税事项,送达涉税文书。为确保您及时收到涉税文书,请您在网上办税厅申报时仔细核对您的相关基础信息并准确维护。

昆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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