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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4-09-18 20:15:27   来源:昆山科技信息网    点击:

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苏科政发〔2013〕387号)、苏州市科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苏科政发〔2013〕387号)、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苏科高〔2014〕2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经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2、自即日起,苏州市企业研发项目确认平台(http://kjba.suzhouinfo.cn/)暂停使用。未经该平台审核通过的项目,一律重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以审核结果为准,无需另外提交申报材料。

二、办理程序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确认;

2、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

3、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一份科技部门留存,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一份)。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需另提供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份)。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

4、《企业开发项目设计书》(一份)。

5、其他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并附项目的有关查新、检测检验报告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材料顺序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开发项目设计书》、立项决议文件及其他附件资料组织。无需装订。

上述文件均需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有效。

四、时间安排

1、企业应在研发项目立项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市科技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自8月20日起正式受理材料,企业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备案确认工作。

五、管理及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是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项目确认书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项目的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联系人:徐  俊   57313714            朱绿萍  5739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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