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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昆山市2014年各类各式招生工作意见
2014-06-09 10:39:50   来源:昆山市教育局网站    点击:

昆山市2014年各类各式招生工作意见

昆教〔2014〕62号

 

基本原则

(一)坚持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100%;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其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之比控制在4.5:5.5左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和等级考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制,严格控制择校现象。

(三)坚持弱势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和就学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

(四)坚持中招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原则。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要合理调整学校施教区,提高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满足辖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7800人,其中回昆考生11人。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80个班级,计3505人;在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67个班级,计2446人。

师范、现代职业技术教育“3+4”试点项目、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招生。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2个课程改革实验班和2个重点班学生,计360人。

昆山中学招收2个中美合作课程班学生,计40人。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10名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详见《2014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办法》)。

市一中、陆家高级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分别招收“鸿志班”、 “励志班”和“行知班”学生,计135人。

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和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分别招收2个、2个、4个课改实验班学生,计320人。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含费俊龙中学美术班)、陆家高级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10%。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的70%,根据初三年级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和录取的分配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公民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级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书面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1. 初中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小学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办法

全市公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3~4日。根据教育局和各区镇划定的学校施教区,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3日。根据教育局和各区镇划定的学校施教区,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

学校必须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可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教育局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

(2)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

(3)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三)招生要求

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48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外来工子弟学校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54人以内。

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下降。2014年秋季进入公办初中就读的择校生,毕业时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分配生范围。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障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到市爱心学校入学。

市二中继续招收体育班学生30名。

(四)学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8)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9)从2014年9月1日起,对起始年级入学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8~29日。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到施教区内的幼儿园报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到有关幼儿园和学前教育看护点报名。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在确定幼儿园学区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生认定办法。

昆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招生 意见             

抄 报:昆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苏州市教育局       

抄 送: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城乡事业管理局,昆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昆山市2014年各类各式招 生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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