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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的通知
2014-04-25 11:20:51   来源:昆山人社局网站    点击:

为深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对在昆工作各类优秀人才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资助,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做好第五批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聘人员(不含柔性服务人才),且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1.事业单位主要为:经评审确认的市级以上优秀人才。

2.企业主要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年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的优秀人才。重点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医药、节能环保装备、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金融、创投、物流、软件和服务外包、现代农业等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3.申报人承诺申报日起在昆山工作满三年。

(二)特殊紧缺人才经区镇、园区重点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可不受户籍、学历、职称限制。

二、申报时间

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个人申请表,填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可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也可以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及个人证件彩色复印件。

3、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及目前所任岗位职务证明原件。

4、个人工作业绩成果、专业项目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发表论文及所获专利证书复印件。

6、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个人近期纳税清单原件和http://www.kssbzx.net.cn网站上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8、聘用单位的推荐意见(侧重人才对社会、企业的贡献)

9、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需提供会计事务所验资证明、税务机关最近期限的收税证明复印件、人社部门提供的最近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不需精装、塑封等装饰,纸质尺寸为标准A4纸大小,按序排列装订牢固整齐;若有其他重要附件,用A4纸复印或打印后装订在材料最末;多项证明、证书等证明文件依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整齐装订;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总人数汇总填报《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受理

采用区镇、园区、部门集中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事业单位人才材料申报,先送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主管部门集中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企业人才材料申报,可由所属开发区、镇、园区初审后,由各开发区、镇、园区集中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做重点推荐;也可由本人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秀人才服务中心(前进中路305号101室)。

各开发区、镇、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申报企事业单位汇总表》和《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载申报表格及相关说明可登陆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hrss.gov.cn)。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人才津贴和奖励的发放是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2.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3、及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必须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联系电话

昆山市人社局优秀人才服务中心:57339983、55217005

昆山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57394550、57359110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57379041、57379094

附:人才津贴申报相关下载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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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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