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过期仍在卖烟花爆竹 大妈被刑事拘留
2018-10-08 11:29:00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点击:
近日,渭塘派出所会同相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渭塘镇某杂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杂货店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于2017年11月30日过期,但是该店仍在销售烟花爆竹。
该杂货店经营者是个年近六旬的大妈,她知道自己“有点不对”,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自经营许可证注销起,该单位实际经营者刘大妈已销售19万余元烟花爆竹。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要到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店或小摊小贩处购买,严防假冒伪劣。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工商经营户必须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持证合法经营。
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知多少?
一、正确购买: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店和专卖店购买,同时索取购货凭据。
二、产品质量:认清产品包装箱“灿阳”、“缤纷”防伪标识以及“个人燃放类”、“产品合格证”标识,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洒漏、筒体结实、使用安全引线产品。
三、妥善保管:购买后应及时燃放,避免长期存放,临时存放时严禁靠近火源。避免放在潮湿地方,防止雨淋。
四、正确燃放:严禁在室内、阳台燃放,燃放前仔细阅读燃放说明并按要求燃放,点燃引线迅速离开,老年人、有生理缺陷者、酒后禁止燃放,未成年人应在成人监护下燃放。
五、意外处置:燃放中出现熄火、断引等异常情况,不得再次点火,不允许探头靠近观看,应等待15分钟后再行处理。一旦出现意外伤害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通知零售商,并保留相关物证,以便处理。
为了孩子的安全,应该怎么做?
1、从正规渠道、正规厂家购买鞭炮,给孩子安全一个最基本的保证。
2、买来的鞭炮避免长时间留存,以免增加安全隐患。
3、不要让孩子放威力比较大的鞭炮。
4、告知孩子放鞭炮有什么危险,什么地方能玩,什么地方不能玩。
· 去空旷无人的地方放,扔鞭炮时避让路人,以免造成炸伤或惊吓。
· 不要将鞭炮投向车辆、化粪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 不要将鞭炮投放在封闭的容器中。
· 别向干燥的木柴等地方投放鞭炮,尤其在村地区。
· 碰到哑炮不要走近去看,以免突然炸响伤人。
5、家长尽可能陪伴孩子一起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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