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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码”和“付款码”扫一扫“傻傻分不清”
2017-03-07 09:37:12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点击:

新事物必定伴随着新问题,因此不法分子利用商家对移动支付“收款码”和“付款码”扫一扫“傻傻分不清”实施诈骗。

网络支付在国内已经成为重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其方便快捷的体验受到越来越多商家和客户的青睐,支付宝、微信支付、云网、财付通、快钱、贝宝及各家网银等众多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不断在移动终端上推出新型支付手段,以提升客户体验和快捷支付,但新事物必定伴随着新问题,因此不法分子利用商家对移动支付“收款码”和“付款码”扫一扫“傻傻分不清”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今年2月,常州市夏女士报警称,其在咸鱼网平台销售商品收钱时,反被“买家”骗走1500元。经了解,在双方谈拢价格后,二人互加支付宝好友,并称要转账给夏女士,夏女士收到一个二维码,以为是对方支付宝“付款码”,然后在“买家”的指导下,连续扫了3次,每次500元,后查账时发现支付宝账户共支付了1500元,实际扫描的是对方的“收款码”,后“买家”收款下线并将其拉黑。近期,苏州某花店店主李先生匆忙至派出所报案,一名客户在微信上与其订花,对方称近来手头有点紧,想用信用卡付款。这下李先生犯了难,平日里就对微信、支付宝的转账操作不是很在行,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更是不会弄。对方又称只要李先生按照他说的去做就行。其想着对方也是诚心诚意的购花,便跟着去操作,谁知,一来一回,竟被转走了1500元,待其询问对方时,已被对方拉黑,只能无奈的来报案。

作案手段

1、主要诈骗对象选择淘宝、海淘、咸鱼等各网络销售平台入行经营时间较短的商家或以兼职购物刷信誉付款、购物退款等为由让客户通过移动第三方支付软件“扫码”支付;

2、以支付钱款或退款为名,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并要求商家发送“付款码”截图或发送“买家”自己的“收款码”截图给商家进行交易;

3、不法分子通过语言诱导或曲解买家、商家“收款码”和“付款码”功能,混淆商家认知;

4、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小额免密支付功能,转移诈骗所得资金。

警方在此提醒,网上交易需小心谨慎,保管好个人付款码。遇上这类网上买卖,切勿轻信陌生人,按照陌生人所说的去操作。若要进行网上交易,一定要事先做好功课,避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骗取个人付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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