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才项目申报要求
2014-02-21 10:42:05 来源:昆山人社局网站 点击:
国家“外专千人计划”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要求
(一)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即外国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意向书中确定的来华工作起始时间应在2012年1月以后。
(二)外国专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入选“外专千人计划”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三)“外专千人计划”暂不接受人文社科领域的人选申报。
(四)外国专家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电话:0512-57359110
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一、申报主体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3年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要求
1、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电话:0512-57359110
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我市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非外资即内资及中外合资(中方控股超过50%)。
二、申报标准
1、江苏“外专百人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紧缺非华裔外国专家,A类项目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B类项目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工作时间1年内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电话:0512-57359110
苏州市“海鸥计划”
申报对象和资助标准
“海鸥计划”申报对象“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引进的海外人才。该类对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明确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苏工作时间(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1)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2)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3)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3万元的,方可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必需以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依据作凭证。
外资企业聘用的海外人才原则上不纳入资助;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得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基于公司和公司之间签订的技术派遣合同而引进的人员不纳入资助范围。
电话:0512-57359110
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
一、申报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到我省企业工作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到我省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类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引进单位及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已获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博士计划”资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优先支持:控股股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申报人才的博士,境外世界名校博士。
2.企业创新类
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申报企业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博士。
3.企业博士后类
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已完成进站手续;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4.县级医院创新类
全职到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工作的博士,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5.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名录附后)博士,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
6.科技副总类
鼓励省内外的博士到我省企业挂职科技副总,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三、支持举措
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的资助。
2.科技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3.平台建设支持。支持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建设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科技金融支持。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由资助对象创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融资项目。
电话:0512-57327111
国务院特殊津贴
一、申报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电话:0512-57327111
江苏省突出贡献青年专家
一、申报范围
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个人身份限制,包括在我省境内国有、民营或其它所有制形式企事业单位中为江苏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坚持“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的原则,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未达高级但实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按以下有关业务条件选拔: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的;
(四)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七)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八)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十一)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组织领导和直接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的;
(十二)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要求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原则上,高技能专家推荐人选应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待遇
由省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入选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一定的奖励。
电话:0512-57327111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资助人选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申报项目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领域内的项目,并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被列为相关领域发展重点、能推动行业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3.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以及已被列为前九批“六大人才高峰”资助的,一般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一般只申报一项。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资助,应与江苏省内的合作单位签订不低于相应期限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7.每二级单位申报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申报项目须由二级单位汇总并排名推荐。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对象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创新创业型人才承担的高水平项目,其负责人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助额度
全省将列入“六大人才高峰”第十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人选资助的项目350个左右。根据项目应用性、先进性、创新性等评价要素的实际情况,分为A、B、C、D四类实施资助(“六大人才高峰”第九批培养人选项目A类资助15万、B类资助10万、C类资助5万、D类资助3万)。
A类一般为国际先进、国内同行业(产业)领先,能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人选项目。高新技术类和各类创新性、应用性强的人选项目列入A类资助的重点。
B类一般为国际先进、国内同行业(产业)领先,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选项目,或具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的人选项目。高新技术类和各类创新性、应用性强的人选项目,优先列入B类资助的重点。
C类一般为国内同行业(产业)领先,在省内同行业(产业)具有良好的引领作用,能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市场开发前景的人选项目。
D类一般为国内同行业(产业)先进、省内同行业(产业)领先,在本行业(产业)、本地、本单位具有引领作用,能够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人选项目。
电话:0512-57327111
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
一、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工作,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具有昆山户籍,且在昆山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1.事业单位主要为:经评审确认的市级以上优秀人才。
2.企业主要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年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的优秀人才。重点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医药、节能环保装备、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金融、创投、物流、软件和服务外包、现代农业等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3.申报人承诺申报日起在昆山工作满三年。
(二)特殊紧缺人才经区镇、园区重点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可不受户籍、学历、职称限制。
二、资助标准
昆山市政府人才津贴资助分为3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三个档次,一经入围享受三年,三年期满后可继续申报。
电话:0512-57339983
昆山市人民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
一、职业培训奖补
(一)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岗前培训
企业组织新录用(含拟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按录用初次来昆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元/人的培训奖补。
(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1.参加我市范围内培训机构培训
我市企业职工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机构(持有市人社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按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赴外培训
我市企业职工赴市外参加本企业急需工种培训的,需在参训前向单位所在区镇劳动所(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补贴标准同上。
(三)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我市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的,参照培训机构执行。
二、技能鉴定奖补
(一)符合上述职业培训奖补的人员,参加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其委托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二)中职学校在校生和高职院校在校生参加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其委托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分别取得中级及以上和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三、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
(一)校企合作
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为我市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且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技职院校1000元/人、毕业生个人1000元的奖励。
(二)初次来昆
初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高技能人才个人1000元的奖励;引进省、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5万元/人、10万元/人奖励。
四、人力资源合作奖补
(一)对每年输送100人以上规模的技能人才合作机构(经市人社局认定)给予200元/人的职介补贴。
(二)对有相同专业需求的企业在市外院校开设“昆山班”,按企业资助额1:1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三)企业单独在市外院校资助开设冠名班,给予企业2万元/班(每班不少于50人)的配套补助。
电话:0512-57559001
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落户项目
一、申报主体:
项目所有人须参加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以报名表为准;
二、申报条件:
创业项目:项目所有人须为当年在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股东,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为准;
创新项目:项目所有人须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科研类创新人才,以当年与在昆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三、时间限制:
一.所有项目须于当年落户。
电话:0512-573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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