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政40条”解读—— 造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2016-11-29 11:54:15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政策,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个人贡献程度给予奖励。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与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国际医疗保险境内使用机制,扩大国际医疗保险定点结算医院范围。支持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放宽年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担任国有企业部分高层管理职务。
畅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聘用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可自主公开招聘,探索建立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符合人才特点和市场规律、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制度。支持部分高等院校推进“长聘教职制度”,实施“非升即走”、“非升即转”或“任满即走”的用人机制。
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完善职称评价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完善符合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的国企晋升制度,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其与同级别管理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职称,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原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应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离岗创业人员等同为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强化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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