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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政40条”解读—— 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2016-11-24 10:07:08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江苏省“新政40条”解读—— 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由省、市、县财政给予培育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年,支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

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布局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提高技术自给率。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可在省级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支持骨干企业、民营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的融合。

强化国有企业的创新导向。落实国有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视同利润的鼓励政策,将其从管理费中单列,不受管理费总额限制。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鼓励通过入股或并购方式购买中小企业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

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鼓励企业开放创新。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因公出境的批次、公示、时限等限制。简化企业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等手续,优化非贸付汇的办理流程。鼓励外资企业在苏建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探索支持参与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和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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