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
2015-04-20 09:57:56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5~2020年)》,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打造昆山经济发展升级版,推动“昆山之路”从头越,特制定以下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
一、政策目标
围绕“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实现创新驱动为目标,准确把握政策切入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通过支持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资金链、服务链的完善,打造创新发展新环境;通过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突破,实现转型发展新跨越;通过支持兼并重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发展空间等举措,实现经济更具质量、更优结构、更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20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1亿元,开发区3亿元,高新区2亿元,其它区镇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型企业创新集聚发展、现有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重点支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十个一批”项目的组织实施。市级专项资金按“政策导向、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分类支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管理使用;区镇专项资金由各区镇根据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任务,结合本区域产业特点,自行制定政策措施并管理使用。
(一)提升优势支柱产业
通过着力支持存量优势支柱产业实施以智能化、自动化为重点的技术装备改造、以优化结构为路径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以提高附加值为目标的产业链重构,提升企业内涵发展能力,推进产业产品结构高端化,达到“老树开花”的效果。
1.重点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对自动化控制设备和“机器换人”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通过重大装备投入,促进传统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对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先进技术设备,项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项目技改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对企业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资源规划管理系统(ERP)、生产计划排成系统(APS)、数字化设计等信息系统应用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入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企业研发及应用嵌入式软件项目,分别按研发投入或嵌入式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通过省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4.推动企业加大节能设备投入。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煤、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节能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根据投入情况实行分档补助,投入200万元以下的,补助5万元;投入200~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
5.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进入辅导奖励100万元,获监管审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的奖励200万元;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或境外上柜的企业,成功挂牌或上柜后奖励50万元。经“新三板”或上柜转板上市的企业,扣除已兑现部分予以奖励。
6.鼓励企业创牌定标。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企业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后,奖励100万元。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主要起草单位奖励50万元;批准为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主要起草单位奖励2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奖励30万元。
7.加快重点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鼓励制造业领军企业分离创意设计环节,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及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文化类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业务规模实行分档定额奖励。对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具有资源环境基础,利用古镇古建老宅改造成具有地方民俗特色的精品民宿酒店项目,每间客房补助5000元;利用农舍改造成具有水乡风情特色的精品农家乐项目,每间客房补助3000元。对现代物流企业,按企业的规模及发展情况,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养老产业发展,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8.优化加工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部件制造、检测维修、售后服务等环节拓展,延伸加工贸易价值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外发加工业务及拓展内销市场,增强加工贸易与国内经济的关联度。当年度加工贸易出口总额超过1亿美元,且内销收入占比在5%(含)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度内销收入占比为基数,每提高1%奖励3万元,最高100万元。对年销售利税率超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销售利税率平均值以上,并且当年加工贸易出口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激发创新驱动活力
通过着力支持以提升竞争力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撬动金融资本为导向的产业金融体系建设、以集聚生根为目标的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创新驱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收到“插柳成荫”的成效。
9.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定制储备一批技术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合同研发项目管理”为转化模式,鼓励企业向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一批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经认定后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承担国家、省、苏州市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货币及实物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股权投资。
10.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在昆孵化,对在孵企业聘请创业导师、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初创期人才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优秀三个类别,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团队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按3:3:4的比例,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通过验收后分期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到位自有资金不少于政府资助资金的3倍。对处于成长期、扩张期并通过验收的人才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占比不超过30%。对经认定的高端人才,提供免费住房或相应租房补贴;对项目稳定性好、绩效明显的优秀领创人才按购房价款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规上企业引进和新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并履行前期备案手续的,经验收合格,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其开展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等相关科研创新活动;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获批设立的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千人计划”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专精特新产品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法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外专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专利申请费用予以资助,一项专利资助限额为10万元,优先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国际专利。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昆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评为国家、省优秀版权奖的作品,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
13.扶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支持本市注册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网企业数50家以上且年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平台建设软硬件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交易用户首次突破1万户、5万户、10万户,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含前档)、50万元奖励(含前档)。鼓励企业法人单位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新建网店在其支付费用正常运营1年后,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限补一个平台。对新增注册在我市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其年代理服务费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30万(含前档)、50万元(含前档)奖励。鼓励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交易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美元、3亿美元、5亿美元,分别给予平台建设方50万元、100万元(含前档)、200万元(含前档)奖励。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按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经评审后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4.加快总部经济及金融业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结算中心、贸易中心、互联网公司等总部企业,按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业专业子公司,按企业规模及对产业支持程度,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三)优化产业发展空间
通过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关停关闭、搬迁转移等方式,支持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腾出发展空间,实现“腾笼换鸟”的目的。
15.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施做大做强且总部设在本市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对该企业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给予一般不超过5%的补助。
16.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兼并(收购)属淘汰落后产能或低产出企业并实施就地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对该企业按被兼并(收购)企业兼并(收购)净资产给予一般不超过5%的补助。对列入我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实施关停后,按落后产能生产设备帐面资产净值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列入淘汰目录的小锅炉,以拆除锅炉的铭牌蒸发量为准,每吨最高补助4万元。
17.加快腾出发展空间。对属淘汰落后产能或低产出的企业且实施关停,其资产由所在区(镇)管委会(政府)收购的,且腾出的土地用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奖励区镇每亩1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奖励区镇每亩30万元;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待项目正式开工后,给予区镇项目已到位注册资金1%的奖励,并视其土地处置情况给予区镇专项补助;推动低端产业有序转移,对搬出昆山区域腾出发展空间以及成片腾出发展空间的,市财政给予区镇一定的支持奖励。
(四)健全产业服务体系
通过打造服务平台、培育创新载体、帮扶拓展市场、支持培训辅导等,营造产业发展新环境。
18.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资金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中市财政出资3亿元,开发区、高新区各出资1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保险资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行管理,建立由企业申请、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的基金运作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9.推动科技金融融合。设立“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于符合风险池支持的企业合计提供不低于10倍资金池数额的贷款支持。支持科技保险试点,实施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在贷款还本付息后单户保险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额的1.5%;实施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单户保单的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保费的50%,企业的首份保单的补贴最高为保费的80%。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规模,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能力,并实施优惠担保费率政策。
20.强化产业人才支撑。经评审,对企业引进的优秀外国专家,给予每人10~50 万元项目资助,对企业引进的重点紧缺人才,给予每人1.2~3.6万元/年生活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关键岗位科技人员,给予1:1薪酬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鼓励社会化引才,对有成效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和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培训,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补贴。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设立昆山“杰出人才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
21.加大平台载体建设力度。对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实施产品展示、技术服务和智能化等功能性建设项目,分别按设备、软件投资额的30%、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新批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等特色产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集聚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新联盟、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并实施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平台等方面建设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30%进行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重复享受部分予以扣除)。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共建科技合作载体,发挥阳澄湖科技园、工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主阵地作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2.支持开展各类产业服务。对各主管部门举办科技服务、产学研对接、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咨询诊断、宣传推介、会展、展会等产业活动予以经费支持。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按照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镇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考核奖励资金并入各区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各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政策未尽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本市原有相关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