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新规是如何【严控流出】的?
2017-03-07 09:30:02 来源:贝斯哲公众号 点击:
“扩流入,控流出”这一外汇管理新动向,自去年11月份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央行及外管局的新闻表态中就已初现端倪,并最终于2017年1月26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文,以下简称3号文)进行了颁布落实。
3号文对于“控流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第七条及第八条,即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及境外投资两个方面,强调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的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管制重在合规
3号文之前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规定,主要通过汇发(2014)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进行:
境外投资的审核重在真实
一、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控
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就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中提到:
1、密切关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非理性领域的投资;
2、警惕“快设快出”即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3、警惕母小子大的对外投资,即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实际上基本否决了财务亏损企业的对外投资;
4、警惕境外非主业投资,即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5、警惕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二、通过对境外投资申报文件的要求加强真实性审核
与以往的申报文件相比,境外投资审批可能涉及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外管局/银行三个部门,在其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中均加强了对境外投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上述部门除了从文件方面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核以外,还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约谈、报备等环节,如规定单笔购付汇超过500万美元(含)的需向国家外管局进行报告,对外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项目将完成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所有环节的审核后方可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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