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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科目核算新规
2016-12-21 12:48:35       点击: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明确了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增值税上的科目设置和账务核算两方面问题。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明确了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增值税上的科目设置和账务核算两方面问题。

一、科目设置
22号文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设置,与原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是增加了营改增后的经济业务相配套的明细科目,对于一般纳税人,可见下表: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22号文规定其科目设置可以简化如下:

同时,由于营业税全面废弃,故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税金及附加”。

二、账务核算
22号文再次强调原规定的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原则的后,并对新增会计科目的核算做了相应的解释,如下表:

三、营改增后特殊业务处理举例

(一)当月未认证发票的处理

正常情况下,企业当月取得的发票都应在当月认证,当然增值税发票认证有180天的限期,当企业本月未完成认证时,分录如下:

1.认证前

借:相关科目(存货、原材料、费用类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2.完成增值税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二)取得不能抵扣的进项专用发票的处理

这里重点提示,即使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也应去认证,否则税务机关增值税底层查核系统可能记录为异常,应做如下分录:

1.认证前

借:相关科目(存货、原材料、费用类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2.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借:相关科目(存货、原材料、费用类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月取得当月认证

当然,若企业当月已经完成认证,可不通过“待认证进项税”科目,直接做如下分录(进项税转出同时做借及贷,以记录发生额):

借:相关科目(存货、原材料、费用类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三)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期抵扣

1.取得增值税发票并完成认证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2.12个月再次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四)从境外机构购入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借:资产、成本或费用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五)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采购简易计税方式)

1.固定资产及折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计算税金(不考虑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科目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3.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确认转让收入或收到价款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六)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采用一般计税方式,不考虑不动产转入清理前的分录,不考虑附加税费)

1.固定资产及折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确认转让收入或收到价款,并在当月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算销项税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月末将销项税、进项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假设销项大于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月末“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企业当月应纳的税款

7.不动产交割后,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不考虑成本结转及收入确认,不考虑附加税费)

1.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预交的增值税可抵扣,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八)出租不动产(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九)出租不动产(一般计税方式)

1.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所在地)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增值税申报前月底(假设销项余额大于进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十)分期收款增值税暂不需要确认纳税的情形

会计确认收入、或者确认预收款,而增值税不能确认销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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