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国税近期重要税收政策解读
2014-01-10 10:35:00 来源:昆山国税 点击:
2014年1月9日
一、营改增最新文件
1、《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第一阶段 部分行业部分地区
(2013年8月1号前,由上海、北京、江苏等10省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
第二阶段 部分行业全国范围
(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 全部行业全国范围
最终 十二五2015年完成营改增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
背景:
1、2013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3年】7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进一步确定研发费用归集项目,是对国税发【2008】第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补充。
三、非居民股权转让
1、《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2013年】第072号公告
※对重组文件财税【2009】59号文的补充
※提醒:文件第8条
特殊性税务处理,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若被转让企业股权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在转让后分配给受让方的,不享受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含税收安排)的股息减税优惠待遇,并由被转让企业按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到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稽查发票风险提醒
案例分析:
涉税发票案件高发的原因有:
1.有市场。部分私营企业主,平时采购材料和物品时,只顾价低,却不要求对方开票,等到要申报交税时发现税额很大,于是就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2.有买卖。有些企业会非法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收到兜售发票的传真、电话、邮件等。有些企业就会抵制不了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根本原因:部分纳税人法治观念薄弱,诚信纳税意识缺位,对增值税发票虚开问题认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
税务心语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开展正常的财务管理,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无可厚非,但万万不可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一旦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将面临补缴增值税、所得税、滞纳金和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偷逃增值税额超过5千元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数额稍大的基本就要造成企业破产、当事人坐牢的后果。
国税纳税宣传方式一览
1、国税网站、分局办税厅
2、手机短信提醒
3、办税人员各类培训:每月18日下午出口退税培训
4、《昆山国税》、《纳税指南手册》宣传资料发放
5、公告栏和触摸屏
6、管理员日常办税辅导
7、“量身定做”特色宣传
8、外商沙龙活动
9、税法宣讲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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