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员入会办法
2020-04-02 16:35:53 来源:台协会 点击:
入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系依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制定
第二条 协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个人会员。企业会员的入会资格为在昆山市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个人会员的入会资格为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并在昆山企业工作或居住于昆山的人士,异地注册台企、有台干任职地方民企需以个人会员身份加入协会。
企业会员:在昆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企业法人须台籍。个人会员:无论持任何营业执照,企业法人非台籍一律视为个人会员。另以下3种情况,同视为个人会员:1、在昆山民营企业任职;2、昆山无企业,在昆居住,有居住证明文件;3、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或是内资贸易公司。
第三条 企业会员入会需提供台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会员代表的台胞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会员代表如非企业法人, 须另附企业法人的授权书,格式可参考附件)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需有常务理监事(含)以上人士推荐,并提供本人的台胞证复印件。如工作地点在昆山地区,则提供任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如工作单位非在昆山地区,则除了提供上述文件外,尚需提供在昆山居住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申请者备齐所需文件并填具入会申请表递交给所属分区,由分区会长审核通过,并依《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之规定缴纳入会费及年费,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如不清楚应向哪个分区申请,则可递交给总会,由总会转交所属分区, 完成后续入会程序。
第六条 完成入会费及年费缴纳的会员信息,将公告于后续的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的会议资料中。
第七条 会员信息每年由总会与各分会做核实与更新,针对与协会章程规定不符之会员做适当退会之处理。个人会员数,不列入年度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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