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 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
2018-01-08 17:09:57 点击: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
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要求,创新企业投资管理,更大力度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清单仅适用于各设区市确定的开展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
二、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仍须依法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手续,其他审批事项可实行企业信用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通过预审代办、不见面审批、“3550”改革、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
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
一、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投资项目清单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
(二)《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项目。
(三)《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四)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
(五)现有汽车及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的项目。
(六)房地产项目。
*是指当前执行的版本。
二、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
(一)规划用地。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仅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但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二)安全环保。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三)能源资源。
1.未开展区域能评、按规定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且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节能审查。
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3.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项目取水许可。
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5.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四)设计施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新建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烟花爆竹储存建设项目)。
4.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5.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附件
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
改革试点开发区名单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
江苏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
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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