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4中国国际物流科技博览会的通知
2014-04-30 10:46:28 点击:
关于组织参加20 1 4中国国际物流科技
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广应用物流新科技新技术新装备,加强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提升供应链物流效率,促进我省物流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商服贸批[2014]330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和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定于2014年5月29日至31日在昆山国际会展中心共同举办“2014中国国际物流科技博览会”。现将《2014中国国际物流科技博览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物流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展参会,并协助做好博览会相关工作。
附件:2014中国国际物流科技博览会方案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 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
2014中国国际物流科技博览会方案
中国国际物流科技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是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和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共同主办,相关部门、协会参与支持和协办的全国物流行业著名展会。博览会自2007年起,已分别在苏州、南京、昆山举办了七届,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促进物流供需双方无缝对接以及物流业和制造业融合互动,加强国内外物流行业间合作交流,协助物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本届博览会将继续秉承“政府推动、行业引导、市场运作、国际合作”的原则,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优越的国际物流环境与产业资源优势,集中展示国内外最新、最前沿物流装备、技术和服务以及供应链管理经验,精心构筑以展示交易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主导、以市场服务为支撑的全球性、战略性供应链展示交易平台。
一、展会名称
2014中国国际物流科技博览会
china lnternational Logistic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Expo 2014
二、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
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
支持单位:中国仓储协会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昆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新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江苏省汽车行业协会
江苏省进出口商会
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江苏报关协会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江苏保税区域协会
亚洲物流媒体联盟
台湾全球运筹发展协会
现代物流报社
昆山昆开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四、时间、地点
l、时间:2014年5月29—31日
2、地点:昆山国际会展中心B、C馆
五、展会内容
本届博览会由主题展览和同期配套活动组成。
(一)展览内容:
1、展出规模:展示面积2.4万㎡,约800个国际标准展位。
2、展区设置:
B馆以物流服务为主,设行业(地区)特色物流展区、物流金融、物流保险、铁路物流、港口物流、航空物流、城市快递、物联网与智慧交通、物流信息化、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展区;c馆以物流装备及物流自动化设备为主,设物流搬运设备、物流仓储设备、物流运输设备、物流自动化设备、商贸物流展区及电子商务洽谈区等。
3、参展范围:
(1)物流装备类:物流仓储设备、搬运设备、起重设备、称量设备、装卸设备、输送设备、包装设备、冷链装备、流通加工设备、港口设备、运输设备、特种物流车辆及设备、客车及零部件、相关物流装备的属具及零配件等;
(2)物流自动化系统:信息引导系统、自动分检系统、RFID、条码自动识别系统、语音自动识别系统、射频自动识别系统、自动存取系统、货物自动跟踪系统、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物流软件及各类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运输调控与数据处理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仓库管理及控制技术、电子采购及网上结算系统;
(3)物流服务类:第三方物流、物流运输及仓储服务、货运代理、二手物流设备交易及物流设备租赁服务、电子商务物流、医药物流、邮政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制造业物流、建材物流、农副产品物流、石油石化能源物流、危险品物流、物流行业投融资服务、银行、税务、移动、联通、电信、保险、担保公司、管理咨询机构服务、物流园区与基地、配送中心、城市快递以及港口、码头、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机场等配套服务;
(4)商贸物流类:进出口和代理销售各类大宗工业原辅料、餐饮业食材、餐厨设备和食品等商贸物流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示范的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的商贸物流体系;
(5)其它类:从事物流专业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商协会、国际联盟组织机构、媒体、顾问及咨询机构等。
(二)同期配套活动:
(1)2014国际供应链高峰会议
(2)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对接洽谈活动
(3)台湾物流日暨两岸物流合作论坛
(4)物流供需对接洽谈会
(5)物流人才对接交流会
(6)物流经理人联谊活动
六、展会特色
展会将强化服务功能,实现参会效率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力争使展会成为反映物流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和睛雨表。
1、提档升级,丰富展会内容和扩大展会规模。本届展会将联合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国家级物流专业协会共同组办,同时汇集境内外物流媒体、协会参与协办,从参与程度、展示内容、配套活动等方面部得到了支撑和提升,进一步丰富展会内容和扩大展会规模。
2、多方联动,共同促进产业交流合作。本届展会将加强物流产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以物流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对接和互动融合,其涵盖了物流、软件、节能等行业与制造业的有效对接,同时加强境内外物流设备、物流科技、物流服务和第三、四方物流供需双方有效的对接、交流与合作,协助物流企业开拓境内外物流市场。
3、突出重点,加大国际品牌参展比例。为增强展会的可展性和可观性,将加大国际品牌拓展力度,承办方将组织前往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地进行展会推广。承办单位一方面通过与德国慕 尼黑集团、汉诺威集团等专业办物流展机构进行交流和学习,提升办展运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境外物流专业机构邀请国际专业观众前来参会、参观与交流。同时在知名的专业国际物流展会进行推介、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引进最先进的物流设备、技术、产品及配套服务来设摊展示,为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服务。
4、注重实效,交流助推品牌营销。展会同期配套举行物流
高峰论坛、物流业与制造业对接等活动,为展会相关物流设备、物流科技及物流服务类企业进行现场推介和对接活动,扩大展会现场成交和意向成交额,助推展会实效性的最大化,提升项目的美誉度和品牌效应。
七、展会推介
l、宣传推广:
本届展会将继续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集聚更多的企业参与,聚集更高的行业关注度,进一步提升展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举办展会推介和说明会,邀请相关方面组团参展参会;
(2)联合相关产业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协同对展会进行推广,并争取其支持和组织参与;
(3)加大与物流、交通、运输、化工、制药、电子、流通等行业内专业媒体、网站及大众媒体的合作,如与《现代物流》、《物流技术与战略》、锦程物流网、物流产品网等约80家专业主流媒体通力合作,并通过各种有效电子平台方式,如微信、微博、短信群发、EDM群发等方式,全方位对展会进行推广和宣传;
(4)借助国内外物流相关的权威性展览和会议,对展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推介。
2、观众组织:
(1)观众邀请范围:货代企业、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物流中心、进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保税园区;电子、食品、医药、造纸、机械、纺织、烟草、汽配等生产制造型企业;连锁超市、大型卖场、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型企业;进出口贸易、加工企业;港口、公路、铁路、机场、开发区等物流载体企业和部门;促进物流发展的投融资、租赁、二手买卖、咨询、培训等机构和企业;政府物流相关管理部门及物流业、商业、制造业行业协会;国外驻中国使领馆商务官员、驻华商务机构代表、在华投资企业代表等。
(2)观众组织方式: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部门,组织各地市主管部门和企业莅临现场参观、洽谈、对接与合作;通过省内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成员企业亲临现场参观洽谈;利用往届展会所收集的专业观众数据库,有针对性的邀请参展、参会和参观;通过网上预登记、专业网站、杂志宣传推广等方式多方位邀请;通过苏州及昆山政府组织当地企业前往参观展会。
八、组织保障
博览会组委会由江苏省经信委、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和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及其它支持、协办、承办单位领导组成,其中组委会主任由省经信委徐一平主任和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崔忠付会长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省经信委周毅彪副主任、中国物流技术协会马增荣秘书长和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任懿奇会长担任。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承办、协办单位做好展会筹备和执行工作,秘书长由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吴强处长担任,副秘书长由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是清副处长和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侯普副作,秘书长由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吴强处长担任,副秘书长由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是清副处长和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侯普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组委会秘书处下设综合协调组、组展布展组,宣传推广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机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博览会及同期各项活动。
九、联系方式
1、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与物流处
联系人:厉方奎; 电话:025—83392469
2、中国物流技术协会
联系人:马增荣; 电话:010—68392236
3、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
联系人:胡艳红; 电话:025—83423242
4、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与物流处
联系人:项新力; 电话:0512-68615650
5、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庄建生; 电话:0512—57501689
6、江苏新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强; 电话:025—52327604,13912969816
附件:通知原文.doc